VI · 港口与护路条约
《科森扎条约》
北拓港有琥珀、修船能力和海上贸易,通向草原内陆的商路则需要悬槌堡及附盟氏族护送。《科森扎条约》将这些需要安排为长期交换:北拓港按年支付约定对价,悬槌堡保护登记走廊上的商队,报告威胁并追索袭击者。两城以此维持陆海之间的货流。

年度交付与登记走廊
条约对价由琥珀、修船额度和约定的贸易收益组成,按年交付,每五年重新核算。北拓港相关支出约占公共预算的百分之十二至十八,悬槌堡据此维持护旗队伍和沿路安排。海船连接两城的大宗运输通常需四至九日,陆路则需十至十八日,条约的护路作用尤其体现在漫长的陆路行程中。
商队登记路线、货类和行程,使用双方能够识别的护商旗。保护覆盖约定走廊、水源和宿营地,悬槌堡对高风险路段安排护送,通报警讯,追查参与袭击的附属氏族。北拓港负责按期履约,并禁止明知情形下收买赃物、向袭击者供给武器,或提供袭击后立即藏匿逃脱的港口便利。
遇袭后的追索
草原上的独立氏族与自由战团各有首领,条约首先约束两座缔约城市及受其指挥、担保和庇护的行动者。独立第三方发动袭击时,双方依约调查、通报和追索。知情隐瞒、分享战利或拒绝追捕,会使缔约方自身承担违约责任。
损失须在三十日内登记,混合护旗庭在六十日内审查。庭中核对货损、路线、攻击者与赞助庇护关系,再确定赔偿和后续护送安排。第三方袭击与官方攻击分别处理,避免尚在追查的损失直接演变为两城战争。
四级违约处置
迟延履约先以补付、罚金或额外护送弥补;反复失约时,可以扣留部分对价并交付仲裁。包庇袭击者将导致相关义务暂停及定向制裁。若由官方发动攻击,另一方可以终止条约并采取防御战争行动。双方按行为的严重程度逐级处理,保留补偿和恢复履约的机会。
1986年正逢五年核算,北拓港提出把部分琥珀改为成功护送后支付,悬槌堡要求计入延长路线和不断上升的护路成本。炙岩氏族也要求取得内陆主要保护人地位与条约分成。截至雪月初一,核算谈判未决,原有条约继续有效。
资料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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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08_埃森里亚共同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