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II · 莫斯埃斯十五席城市议会

泊廊议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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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格拉德覆灭后的精灵流亡者带着旧家身份、财产主张与海外关系建立莫斯埃斯。几代人经营下来,月檀岛西岸的城市有了商行、仓储、工匠与混居家户,泊廊议会的十五席也沿着这些来路分配。旧家保存建城资历,商人提供信用,行会经营船只和手艺,居民则通过各居住区推举自己的代表。

Fish Market,Joachim Beuckelaer,1568
Fish MarketJoachim Beuckelaer,1568 ·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· Public Domain馆藏来源 ↗

城市决议与摄政继任

建城旧家与精灵宗族占五席,大商行、仓储和信用家占四席,工匠、船主与城市行会占三席,各居住区推举的市民代表占两席。月檀保护使占最后一席,仅在保护约事项上投票。普通税费、市场和城市工程由八席通过,大额借款、外国商站及市民法修改需十席。

莫斯埃斯沿用“摄政”称号,表示在旧国恢复前代行统治。摄政王提出继承人后,须取得十席确认,再由月檀专制公授予保护印;专制公可因候选人危及月檀安全而拒绝授印。继承确认受阻时,三名城市法官组成守政团,任期最长一年。

议会所依靠的商事秩序

流亡者的财产散在不同法域,城市因而重视多语合同、认证副本、仓单、船荷证明、家族担保与侨民汇票。外地婚姻、继承和合伙关系,都需要在莫斯埃斯得到承认;一家商号倒闭,法庭还要区分欺诈、战争损失与普通经营失败。大商行和信用家凭这些生意取得议会席位,城市也依靠关税、仓储、码头、仲裁与汇兑收入支付开支。

市民资格、居留和内部治安由本城处理。外国商人可以诉讼、租赁房产,政治权利另按市民法取得。居民保存艾尔凡语言、谱系、节日和旧地名,可以公开纪念、出版和合法募捐。未经授权的募兵、暗杀、绑架和以仓库经营战争基地,属城市司法追究的行为。

保护额与本城法庭

莫斯埃斯每年向月檀支付固定保护额,并承担共同灯塔、船坞和情报费用;月檀提供外部海防、危机撤侨和有限护航。两地人口往来发生在同一座岛上,法律与财政各循自己的机构。本城案件通常先入本城法庭,涉及保护约、对外战争或双方约定上诉,才进入月檀的相应程序。

跨越两地辖界追捕犯人须经过相互法庭,禁止街头抓捕。莫斯埃斯不得驻扎常设外国军团;专制公若要求停止一项会直接引发战争的城市行动,须说明依据,并补偿被合法中止的合同。

资料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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