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II · 港务与信用议政机构

海契议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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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檀的领航团、仓储人、商行和佣兵保证人,经常要共同处理同一批船货。港务负责泊位与检疫,仓储人凭仓单接货,保证人承担旗队工资与合同追索,外国商站又要求本港认证的文书能在返航后兑现。十一席海契议厅为专制公协调这些日常事务,议定港务、合同和信用规则,供各常设官署执行。

蛇湾海关查验货箱、粮船与佣兵桨船共泊的繁忙码头
蛇湾验货日北地风物志编纂室,2026图像说明

十一席及其背后的生意

恩布伊尔汗家族与直领庄园占三席,主要港镇与领航团占三席,注册佣兵旗保证人占两席,大商行与仓储人占两席,最后一席由莫斯埃斯常驻使担任。莫斯埃斯位于月檀岛西岸,与公领同岛而不同法域,其使席只有在涉及本城时才有表决权。

普通港务、航标与市场规则须六席赞成,改变佣兵保证金、庇护程序或冻结外商资产须八席。保证人关心旗队回港与合同清偿,仓储人经营仓单和外国信用,领航团要求疏浚、灯塔与检疫费用,家族庄园负责地租、粮仓和海防。扣船、冻结资产或变更保证金时,各席会分别提出相关生意需要承担的费用。

议厅以外的办事人

船籍、泊位、灯塔和检疫由港务与领航署经办,佣兵登记交雇旗署,受庇护者和担保记录交灰册署。岛粮与海防署管理粮仓、海岸堡、军械和战时征船。海损、工资、仓单、捕获物及庇护程序,由锚印法庭审理;涉及外国政权、重罪引渡、专制公财产或中立存亡的案件,由三名锚印法官和一名议厅见证人组成大庭。

专制公拥有否决议案与最终裁断权,越过议厅或推翻法庭,须留下书面专断令,抄送主要港口、莫斯埃斯和外国商站。议厅的法定权限限于日常港务、合同与信用,无权废黜专制公、独立宣战或处置家族继承。受专断令影响的商行与外国机构,可停止新合同、提高保费、撤走存款,或要求本国扣押月檀财产。

折桅案中的主张

1985年末折桅案发生后,专制公拒绝街头引渡,命锚印大庭审理;海契议厅主张冻结涉案旗的保证金与出港权,防止案件损害其他注册旗的信用。佣兵出示的私掠文书疑似事后补写,截获的蛇湾商船确实暗载军用金属,返航船队又在月檀附属锚地取得淡水和修补。原始授权、军货融资与锚地官员是否知情,分别进入调查。

截至1986年雪月初一,大庭尚未作出判决。文书效力与第三方货物的返还一并受审,冻结保证金和出港权是海契议厅提出的处置主张。莫斯埃斯摄政已冻结涉案经纪人的账册,蛇湾已对有关船只发出定向扣押令。

资料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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