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II · 受登记的跨境武装行业
注册佣兵旗
月檀注册佣兵旗在岛上招募人手、购置军械,依雇佣合同赴海外履约,期满按约返港。雇旗署为每旗登记主指挥者和两名替代者、雇主、战区、期限、工资与管辖法庭,收取相当于合同总值百分之五至十五的保证金或等值担保。旗队在外期间,岸上的保证人处理工资、担保和合同追索,雇主与成员也可向约定的法庭提出争议。

待雇与海外履约
注册人员包括岛民、莫斯埃斯人、外国长期居民和混合旗队。1986年,约二千至四千人在岛待雇,约三千至七千人在海外履约,由本旗指挥者和雇主依合同管理。公领本土危机时,可按召回条款征用其中一部分;专制公直属家兵与海防另有常备编制。
旗籍登记包括预计人数、船只、重武器和专业施法者,并注明不得攻击的港口、人群与设施。高风险、内战双方或无法充分核验雇主的合同,保证金更高。拆分大军所立的小合同按同一旗队合并审查;公开招募、批量采购军械和回港保护限于完成登记的旗队。
工资、捕获物与离队
工资每月或按约定航段结算,合同须指定工资保管人和伤亡抚恤人,写明伤残、死亡、失踪与被俘后的待遇。雇主改变战区、敌人或任务性质时,佣兵有权重议合同。合同还须保障离队和末次工资,禁止以无限期欠饷阻止退役,或故意将成员遗弃在无粮、无船、无法撤离之地。
捕获物先登记,划出第三方财产,扣除救助费用,再按合同分配。佣兵须对港内杀人、人口贩卖和明显违约承担个人责任,雇主命令不构成免责。
失去旗誉的代价
争议公布后,保证金可临时冻结,招募、军械采购与出港可受限制。法庭可判付欠饷和赔偿、返还捕获物或解除合同;较重处分包括暂停旗籍一至五年、永久除籍、驱逐指挥者,通知蛇湾、莫斯埃斯与主要外国港口。拒捕旗队可受海上拦截。处分通知沿航路传递,影响该旗此后的担保、采购和雇佣。
责任依实际行为、知情赞助和事后窝藏分别认定。专制公授权目标、供给军械、参与分利或阻止审判时,也进入相应追索;单凭登记、出生地或亲属关系不得归责全岛。除籍后的普通成员交出账物,证明未参与重罪并重新取得担保,可以加入其他旗队。
一份可疑的私掠文书
折桅案中,截获蛇湾商船的旗团声称持有南部某政治权力签发的私掠文书。文书日期、印记与授权链疑似在捕获后补写,船上货物又有未充分申报的军用金属。锚印大庭分别核查授权效力、军货与第三方货物、船员死伤,以及莫斯埃斯经纪人的军械垫资。月檀附属锚地提供的淡水与修补也在调查之中。海契议厅主张冻结保证金和出港权,截至1986年雪月初一,案件尚无判词。
资料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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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09_海上政治共同体